鲁网1月2日讯近日,威海市居民赵先生在收房时发现三年前高价购入的“阳光房”竟因门庭遮挡变成了几乎没有任何自然采光的“无光房”,这突如其来的变故令赵先生难以接受阳光房 。在与多方尝试协调解决无果后,赵先生向“鲁网·民生帮办”栏目求助,希望能够为其更换一个阳光充足的房屋。
据了解,赵先生于2021年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大悦澜庭购置了这套商业性住房阳光房 。购房时,尽管南面(阳面)的房源价格高于北面(阴面),但考虑到采光条件,赵先生依然选择了位于南面的房源。并且,赵先生还通过中介了解到,住房下规划有五层商铺,所以购买的二楼房源实际上相当于七楼的高度。然而,当赵先生来到新房收房时,却惊奇地发现,住房下原规划的五层商铺并未建设,并且由于单元门庭宽度达到十余米,高度更是达到二层之高,不仅如此,门庭上方还建有平台,这样的设计导致赵先生所购买的二楼房屋的视线和采光被完全遮挡。同样,赵先生隔壁的王女士也遭遇了类似的问题,这令赵先生和王女士糟心不已。
针对此事,房产中介党先生却给出不同解释阳光房 。党先生表示,2021年由于房价低迷,当时恒大悦澜庭的房子十分抢手,购房场面异常火爆,“四五百个人排队抢房一点也不夸张”。在赵先生夫妻购房过程中,党先生主要负责代为排队,待排到后赵先生妻子来到售楼处,在售楼员的介绍下完成了房屋购买并签署了相关合同。党先生认为,赵先生夫妻在购房时应当对房屋的基本情况已有所了解,“如果没有亲眼看过房子不可能直接购买”,并且即便售楼人员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,也与党先生本人无关。此外,鉴于恒大悦澜庭小区的特殊性,党先生还特别提醒恒大悦澜庭的广大房主尽快办理房产证,以防产生不必要的产权纠纷。
针对购房合同的相关事宜,记者与当事人、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阳光房 。据赵先生和王女士提供的部分购房合同显示,“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”标注为“无”,并且合同中载有“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”,对此,赵先生表示并不知情。随后,记者联系到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相关工作人员。工作人员表示,经其调查发现,该楼盘开发商进行售楼宣传时的现场沙盘模型中有展示门廊的存在,并且在业主签署的合同资料中,“特殊房源及样板间的差异须知”部分也明确标注了“1-3层设有门廊,对窗户有影响”的提示。因此,工作人员认为,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已经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,“暂时看来是没有瑕疵的。”